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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盈控股收购沾化久泰燃气有限公司24%股权
acnnewswire2024-02-23 10:07:51财商
简介正式进军天然气市场 锐意实现业务多元化
香港
正式进军天然气市场 锐意实现业务多元化
香港, 2024年2月23日 - (亚太商讯) - 香港完善及一站式金融服务机构汇盈控股有限公司(「汇盈控股」,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股份代号:0821.HK)欣然宣布,汇盈控股、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星丰有限公司(「星丰」)和北京中鲁龙翔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鲁龙翔」)订立买卖协议,星丰以代价3,000万港元向北京中鲁龙翔收购沾化久泰燃气有限公司(「沾化久泰燃气」)24%股权,藉以丰富集团之投资组合,实现业务多元化的目标。
根据买卖协议,星丰将透过汇盈控股向北京中鲁龙翔发行代价可换股债券的方式支付收购代价3,000万港元。初步代价可换股债券换股价为每股0.12港元,于行使代价可换股债券换股权后,汇盈控股将配发及发行最多2亿5,000万股新股份,约占于2024年2月22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1%。此外,北京中鲁龙翔向集团保证,沾化久泰燃气于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除税后净收入将不低于2,000万港元(「溢利保证」)。倘若沾化久泰燃气于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达到溢利保证,星丰可以3,000万港元的代价将全部出售权益售回予北京中鲁龙翔,北京中鲁龙翔不得拒绝收取全部或任何部分出售权益。上述收购事项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沾化久泰燃气主要在中国从事民用及工业天然气、天然气管道销售、管道及燃气设备安装及维护,以及燃气设备及装置销售。于2007年,沾化久泰燃气与中国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政府订立「沾化县燃气管道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期为50年。沾化久泰燃气业务稳健,拥有逾110公里的中压管道,覆盖沾化县新旧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并已与国内三大石油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订立合约,确保燃气的稳定供应。凭借其在沾化县天然气市场的地位和资源优势,加上主营业务受惠于中国环保政策,沾化久泰燃气近年发展迅速,坐拥广阔商机和前景。
汇盈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符耀文先生表示:「鉴于近年全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集团透过此次收购正式进军天然气业务领域,一方面提升业务多元性,另一方面扩充收入来源以降低金融行业之营运风险。在国家积极推进双碳政策的基调下,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天然气行业势必将迎来新一波的黄金发展机遇。事实上,国家近年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积极完善能源体制,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优势将日益彰显。具体而言,传统燃煤供暖系统向燃气供热系统的转型为沾化久泰燃气提供无可限量的业务发展前景,有利沾化久泰燃气进一步实现市场增长,预期未来可为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为进一步扩大股东基础及增强资本实力,集团透过配售代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以配售价每股0.12港元配售最多2亿4,420万股股份,配售价较2024年2月22日收市价每股0.118港元溢价约1.69%。此次配售股份总数占现时已发行股本约9.87%;假设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经配售事项扩大后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约8.99%。经扣除配售相关费用及开支后,集资所得款项净额预计最高约为2,830万港元,主要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开支、薪酬开支及其他办公开支)。
集团同时透过配售代理向不少于六名可换股债券承配人于可换股债券配售期配售可换股债券,认购本金总额最多为8,400万港元。假设配售换股权获悉数行使,集团将配发及发行最多7亿股配售换股股份。初步配售换股价为每股0.12港元,较股份于2024年2月22日收市价每股0.118港元溢价约1.69%。此次可换股债券配售占现时已发行股本约28.30%;假设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经配售事项扩大后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2.06%。经扣除配售相关费用及开支后,集资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8,140万港元,主要用于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开支、薪酬开支及其他办公开支)、经纪业务、偿还负债和未来潜在投资。配售换股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符耀文先生补充:「除了扩大股东基础外,是次配售新股份和可换股债券旨在为集团补充长期资金,加强流动资金状况,从而提升整体资本实力。同时,集团亦将密切留意国家政策及市场需求带来的发展契机,在资本市场上物色合适的投资和收购目标,积极促进多元业务发展,务求提高整体竞争力,努力为持份者创造最大价值。」
有关汇盈控股有限公司
汇盈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821.HK)于200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并于2008年成功由创业板转至主机板,为大中华地区顶尖的金融服务集团,主要从事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及产品,专业领域涵盖(i)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证券、期权经纪及交易业务、融资服务、企业融资及其他顾问服务、资产管理及保险经纪业务;(ii)自营买卖业务;及(iii)数码资产销售及推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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